第07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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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提升流域治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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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全“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河流”为主体的递进式治污模式
德州提升流域治污水平

 

本报讯 山东省德州市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治污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综合管理,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08年以来,连续4年获得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奖”。

德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治污目标责任书,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环保、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围绕提升流域治污水平,德州市以“治用保”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健全“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河流”为主体的递进式治污体系。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培育再生水利用市场,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出台再生水利用意见,在企业、园区、区域3个梯次做到循环利用,在农业、工业、居民3个领域实现再生利用。在原有8处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实施“千亩湿地行动”,每县(市、区)确保一处人工湿地、面积不小于1000亩,实现辖区现有河道、闲置洼地、沟渠、坑塘等自然湿地有机连通,建成发挥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功能的大湿地 。

德州市不断完善水环境安全屏障,制定实施了《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了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强化环境监管力度,日常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每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市控以上排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1000余座(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德州市对市控以上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对主河流断面实施周巡查、周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有效处置。建立了市、县、企业和防控、预警、应急处置、组织保障以及问责的“三级管理、五大体系”,形成了企业应急事故水池、企业应急控制闸门、节制闸、橡胶坝和拦河闸等四级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现环境突发事件,可确保不对干流河道造成污染。 国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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