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力推进京津冀钢铁行业治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须坚持哪些原则?
加大投入严格考核提高宣教能力
创新培训模式 增强执行能力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须坚持哪些原则?

 

◆翟淑君

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笔者对此进行了思考,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人居环境科学是一门以人类聚居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原则。人居环境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后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要以人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优势,构建良好的生态循环体系,重现村庄的田园风光和山水美景,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差异明显,农村条件千差万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不能搞一刀切。各地应因地制宜,分步指导,逐步实施。要从不同村庄的区位特点、经济状况和群众需求出发,花小钱、办大事、办实事,力求特色。

三是城乡统筹原则。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跳出就农村论农村的误区,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推进城市化有机结合起来。要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建设机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社会经济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实施财政反哺的经济政策,科学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四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靠一家一户解决不了,靠一村一乡的力量也不够,必须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各部门广泛参与,统筹规划,整体行动。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农村环境建设的领导者,既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制定、政策扶持、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的职责,又要防止大包大揽、强制推行。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要充分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无论是村庄规划编制还是建设方案的选择,都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农民参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系统性原则。农村人居环境是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区位空间等要素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多要素的复合系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兼顾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等多方面,不仅要考虑短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要顾全大局,充分考虑长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尽可能覆盖人居环境建设的每个方面,争取实现自然、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

六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原则。人居环境强调把人类聚居作为一个整体,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全面、系统、综合地加以研究,从而更好地建设符合人类理想的聚居环境。发展农村文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突出乡村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既要与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又要注重延续地域原有的建筑文化特色及乡村故有的空间格局、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