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警方日前查办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平阳县首例因污染入刑案件。
2013年8月16日,江苏连云港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郑某某将包装过间二硝基苯剧毒危化品的废塑料袋,交由平阳萧江人罗某某转移至平阳萧江进行非法处置,造成4人不同程度中毒。经平阳县环保局调查发现,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及时将这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对本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降低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门槛,更加注重行为犯罪,可操作性强,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
平阳县环保部门已开展多次针对重污染企业的“两高”司法解释培训,同时向企业发放相关宣传手册,要求企业做到严格自律。同时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行为做到零容忍。
梅月洗 白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