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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学发展 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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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务科学发展 改善环境质量

 

◆王新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三个理念”、“三个方针”、“三个发展”、“四项任务”,处处贯穿了环境保护,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这充分说明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环保部门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打头阵、挑重担、当先锋,切实成为自然生态的第一维护者,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这一重任,科学务实,积极作为。

推动绿色发展,提升服务科学发展水平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再也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了一时的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是对人民群众、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而保护环境也并不意味着不发展经济。实际上,在合理、有序的范围内利用好资源,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发展就是可持续的、可相互促进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合理调节和控制达到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自然环境保持良好状态。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环境问题究其产生根源,是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造成的。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也只有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解决,才能优化经济增长,促进持续发展,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本身也是发展生态经济。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进一步深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做好环保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引导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科学发展就是服务于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附加值高、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小的产业和项目的发展,杜绝“两高一资”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通过强化项目准入,严格项目审批,倒逼产业升级,发挥环评的控制闸、 调节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通过创新环保管理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和环境标准。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

“十一五”以来,陕西省在探索环保新路的征程上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趟出了一条创新环境管理的新路子。在渭河治理中实施了跨省区上下游污染补偿制度,开创了全国水污染补偿的先河,有力推动了渭河治理步伐;率先在西部开展排污权交易,改变了环境资源无偿占有为有偿使用,促使企业由被动减排转变为主动减排,从而达到减污增效的目的;实施排污权抵押融资,为企业治污减排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区域、产业、企业,大、中、小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对各类工业园区用生态经济理念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抓环境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达到经济与环境双赢。

四是健全和完善环保责任考核机制。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完善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行GDP增长、环境总量、环境质量及民生环境健康“四位一体”的经济环境目标责任制。以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为最终目标,制定考核标准。

勇担公共责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作为环境主管部门,改善环境质量责无旁贷。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5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善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改善环境质量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工作“五到位”。环保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应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探索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综合措施、环境目标、环境标准,为政府决策、考核和人大立法提供可行的依据、准则。

二是踏实做好环境质量的监测、发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准确掌握环境本底、环境容量等基础数据,加快建设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建立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体系。用过硬的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群众提供与其感观相一致的监测信息。通过科学、合理监测,发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方案。

三是集中力量认真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十一五”以来,陕西省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部分河流水质、关中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仍很突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由东部向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明显。因此,环保部门应将工作的重心首先放在加强水、气、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防治,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四是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对污染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开展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门要敢于面对舆论监督,善于利用舆论监督,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全面公布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公布污染减排现状,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加强环境信访办结,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质量改善。

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几年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环境事件频发不仅暴露出我们面临严峻的环境形势,更凸显出环境应急处理能力的不足。因此,要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环保部门就要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将污染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积极构建环境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保障体系。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响应。强化部门协作、信息资源共享,分行业、分类制订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点,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报备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第二,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倡导典型引路,在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建成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环境安全有保障的示范企业。按照环境容量和总量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准确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区域环境承载力,推动化工企业进园入区,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健全环境风险源管理档案。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

第四,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不断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凸显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真实信息,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才能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和主动。

作者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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