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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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最高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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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
超标排放最高罚十万

 

本报记者高岗栓 王景太原报道 在冬季采暖期来临之际,山西省太原市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冬季采暖期燃料使用的通告》,明确规定今冬采暖期,市区、清徐县范围内各单位、企业和城中村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1%的煤炭、可燃硫超过0.3%的型煤。超标排放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太原市政府规定,燃用煤炭及型煤硫分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置换清洁燃料,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燃煤污染排放超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燃用超过规定标准硫分煤炭及制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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