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山东报道 为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山东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自2013年11月10日起正式启动。
据了解,山东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市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区域或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指标等内容。
经预测,当某市可能出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组织会商,确认后经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联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当3个(含)以上连片设区市可能出现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时,由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省气象台组织会商,确认后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批准,由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省气象台联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方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红色、橙色、黄色3个级别,其中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500>AQI>300),发布橙色预警;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300≥AQI>200),发布黄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