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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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射阳建立跟踪式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体系
行政处罚合法又合理

 

◆魏列伟

一份处罚文书,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款,竟有明显相悖的错漏;违法情形相同,被处罚人拿到手的,却是处罚内容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书》……在以往的环保行政处罚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情形可能并非个案,甚至可能引发行政复议,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响。这样的行政执法工作怎能让处罚相对人心服口服?

今年以来,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射阳县环保局以裁量监督为主体,以处罚质量评查为中心,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行政处罚质量“跟踪式”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使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更趋完善。

改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今年年初,带着如何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水平这一问题,射阳县环保局开展了“基层走访”与“问卷调查”。一些平常不为人注意的“细节性”问题浮出水面。

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质量存在瑕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部门的社会满意度。

“在这些问题中,既有程序规则紊乱问题,又有相对人主体倒置问题;既有法律规定的适用条款问题,也有自由裁量水平问题;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异性。”触及这一话题,担负射阳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具体工作的法制宣传科科长陈以礼深有感触:“大到处罚决定生效后遭到当事人质疑,小到处罚文字存在差错,发送出去又不得不召回,进行更正。”

法制宣传科副科长于卉说:“环境行政处罚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和判断性很强的工作,当中牵涉到很多事实与定性的东西。比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综合考虑6种情节,这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有明确的界定,稍有疏忽和偏差就会出问题。有些问题看似非常态化,非主流化,但却容易引发相对人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

对此,唐登远要求,从自身找原因,对症下药,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办法。

经过反复认真的思考,射阳县环保局确定了“改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目标。同时,提出了“构建全方位‘跟踪式’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体系”的思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射阳县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工作改进措施。

变事后监管为跟踪式监管

里,重抓改进措施。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改组“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并相应重新组建了“行政处罚工作联席会议”,将其范围扩大化。“联席会议”成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至14人,几乎囊括了环保局系统一线各个科、室、站、队的骨干成员。

在讨论处罚案件时,“联席会议”成员各抒己见,最后形成统一意见,一致做出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射阳县环保局先后对39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罚,每件立案都经过了“联席会议”的充分讨论与研究。

此外,射阳县环保局还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与环节上,着意打破原有局部和单一的责任主体格局。“我们对日常执法、行政立案、处罚备案乃至下达处罚决定,都强调全程化与全覆盖。核心就是,把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紧密结合,使处罚质量的监督管理涵盖全系统的方方面面,把各个岗位及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使行政执法的‘责任担当者’角色扩展至每个人。”唐登远说。

与此同时,射阳县环保局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规则流程规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处罚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与规定,逐步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体系。

其中,《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指出,把差错情形与直接责任人的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奖金发放和先进评比紧密挂钩,每半年捆绑考核评议一次。与之相对应,《行政处罚质量跟踪监督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考核与考评规定则更加量化和细化,其中的一条规定就是行政处罚实施后,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行政复议的,相关责任人的全年工作绩效“归零”。

突破事后监管的滞后性与被动性,是射阳县环保局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首要目标。

射阳县环保局抓行政处罚质量监管的第一步,就是从立案开始,并贯穿管辖与适用、做出决定至执行处罚的全过程;由着重对事实裁量和处罚结果的监管,转变为对执法监察、立案过程与处罚结果的一整套“跟踪式”监管,实现开始、过程与结果三方面质量效果的“三统一”。

凡事预则立。射阳县环保局通过分析发现,一方面,在环境监察对象上,前期监察记录及其事实陈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案件的后续立案与裁量质量;另一方面,行政处罚具体立案与裁量,尤其是决策者的审案定罚,往往会对行政处罚结果与实施过程起到关键作用。

为此,射阳县环保局决定由表及

“我对这样的处罚心服口服”

射阳县环保局在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行实践与探讨后,最终形成了“评查、重点评查、督察评查”和“专项评查评议”4种常态化评查方式。4种方式各具特点,既各有侧重,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套,各有衔接。

对“重点处罚案件”实行“罚后回访”制是射阳县环保局改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举措,此举的意义在于打破固有的“一罚了之”行政管理思维模式。

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他们主动后移行政台面、对接受罚相对人,对处罚决定依法做出解释和说明,化解和消除相对人的思想疑问与心理障碍,了解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上半年以来,射阳县环保局已对10多个“重点处罚案件”进行了“罚后回访”,赢得了不少好评。

截至目前,射阳县环保局已实现行政复议变更率、败诉率、改正率、撤销率为零的“四零”目标,成效十分明显。

曾经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今逐个得到了改善。

今年9月,有位处罚相对人上门说出了他的心里话:“你们用法贴切,处理得当,我对这样的处罚心服口服”。

目前,射阳县环保局正将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的质量“跟踪式”监督管理保障体系转化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执法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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