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应知/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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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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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改革

 

新闻眼

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让权力清单制度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两会”后,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这些都说明了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已经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谋划,同时也体现了民众对权力运行、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期待。权力清单制度应如何建立?本期应知进行解读。

概念解析

什么是权力清单?

所谓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它着眼于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致力于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

具体说来,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明确权力边界。即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到底有哪些程序和流程等,都用制度形式定格下来,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即权力清单不是内部掌握,而要求“晒”出来,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视野之下。

在探索中破解难题

第一个关键词:清理

强调清理,是因为各级政府所掌握的权力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中央一再推动简政放权,就是要将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权力削减掉。政府不是万能的,不能包办一切事务。过多的权力集中于政府,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

第二个关键词:透明

没有透明度,权力就会处在混沌状态,对权力的监督也无从谈起。权力的公开当为普遍原则,不公开应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理应都在强制公开之列,接受民众监督。

第三个关键词:执行

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渐规范,这个时候,就应该强调可执行、可问责。执行到位与否,关乎权力清单制度最终的成效。

意义解读

建立权力清单有哪些意义?

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设等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权力清单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清单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权力越界行为有了规范、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标准,有效减少了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给各种社会行为留下了足够活动空间,有利于公民依法自主活动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权力清单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调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规范性,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与效率。

权力清单可以对各职能部门和不同岗位的职权与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对政务流程进行合理的标准化,有助于构建权责统一、清晰具体、密切协同且无交叉的权责体系和程序化、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与效率。

权力清单致力于制度性授权,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权力清单是一种制度性授权,对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等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可以改变我国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财政控制加权威影响的粗放式模式,加强对实际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促使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政府工作效能产生质的飞跃。

权力清单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遏制滥用职权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抽象化、不具体,使制度机制形同虚设,相关的监督主体无处着力。推出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将会使监督主体有了明确的监督方向与具体内容,确保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专家建议

权力清单应如何建立?

权力清单的功能在于公布“权力明细”,为反腐败创造了条件,但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及其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乃至监督、制约等,则要靠完整的制度和体制安排,靠更为具体的“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顶层设计。

具体来说,建立权力清单可以采取以下举措:

行政权力全囊括 权力清单应当涵盖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横向到边、到位,纵向到顶、到底。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都应在公开之列,不应存在任何“暗区”乃至“盲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勘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力内容和边界,做出行政事权的规范性裁定。

清单内容具体化 即权力清单本身的内容应当具体而精确,不能模糊处理、蒙混过关,做表面文章。对于每一项公共权力,权力清单都应明确权力的名称、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部门、行使规则、监督投诉渠道等。

清单约束强制化 即公布权力清单应成为对全国所有公共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不能仅仅是个别地区或部门的自发行为。即政府部门在“晒权”的同时“治权”,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政府工作的常态。

知识堂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推进历程

2005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各地方、各部门据此制定、修改、废止了一批职责交叉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

2007年

30个省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基本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

2009年

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三地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厘清权力事项,公布“权力清单”,还权力真相于党员群众。

2010年

一些政府机关在政务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并利用博客、微博等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014年2月

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此举被认为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

2014年3月

“权力清单”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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