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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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该怎样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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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与健康该怎样依法推进?

 

环境与健康有哪些工作需要重点推进?

吕忠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必须认识到,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基础薄弱、时间紧、任务重、群众期望值高。 现在的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难以运行。在国家层面,虽然国务院规定20多个部门参与、环境保护部和原卫生部双牵头,但实际上是有牵头无统筹。环境保护部专门成立了环境与健康管理处,但其他部委都有各自工作重点,很难真正参与并负责。而在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管理的“三无”状态。因此,需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国务院层面,应该完善基础建设,为专门立法创造条件。第一,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整合式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现行的监管理念与管理手段不能适应环境与健康保护的需要,对未来几十年可能发生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缺乏识别、预防和控制措施。为此,我们写了专门的建议案报到国务院,希望在机构改革中能够考虑并采纳。第二,结合创新国家建设,为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的智库。第三,加大财政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的投入。第四,建立地方政府负责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环保部门有哪些工作可优先开展?

吕忠梅:确定优先领域,出台相关政策。比如,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根据第十七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国家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第三十九条、十四条的规定,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环境与健康事件公共响应与应急预警机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企业的环境与健康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根据关于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注重与环境司法的有机衔接。

有了《环境保护法》这个武器,环保部门更应该考虑顶层设计,制定计划和工作方案,逐步把环境与健康工作推向纵深,既为专门立法积累经验,也为推动这项工作起到牵头的作用。作为环境法研究者,我非常愿意为推进这项工作鼓与呼,也非常期待中国的《环境与健康法》能够早日出台。

理想的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吕忠梅:环境与健康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5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立法中树立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律理念,比如过去的环境标准都是只到环境,就是没有这种理念的表现,现在我们的标准必须到人。

二是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这个体制机制需要围绕健康风险评估来协调监管主体、排污主体、受害主体、参与主体、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从“环境监管”到“多元共治”的转变,建立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体系。

三是完成技术规范的法定化,建立以人为本的环境标准体系。标准一经法定,就成为可执行的法律,而不仅仅是技术规范本身。

四是明确执法手段。环境保护的执法手段需要强调两个问题: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何确保稳定的资金投入,要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没有钱解决不了问题。

五是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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