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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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

 

本报讯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减轻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

《通告》规定,太原市辖城6区范围内除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等规定区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通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高岗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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