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文萍 戈钦永
记者刘立平
清晨的阳光照进办公室,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明旭正站在窗口望着停车场。
“请问哪位是吴队?”一名身着警服的年轻人从停车场走来。
“我是,你是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小李吧。”吴明旭问,“案件进展得怎么样?”
小李拿出文件和签收回执,说:“这是公安局对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出具的立案决定书,这是回执。文件送到就表示公安局治安大队正式接手侦办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了。”“好,辛苦你了。”
2014年9月1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将一份《江口乡古冲村煤矸石开采场污染环境案》立案决定书送达县环保局。至此,历时两年的怀化力凡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导致环境污染一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成为通道县第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2011年,在江口乡古冲村,怀化力凡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炭质板岩(俗称煤矸石),采矿废渣随意堆放在矿场周围和209国道两旁及相邻靖州县横江桥乡双合村地界。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沿线小溪和鱼塘时常出现死鱼,当地村民多次投诉到市、县两级环保局。
对此,通道县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村里调查取证、安抚群众,对怀化力凡矿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就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采矿场未关停,采矿场负责人未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通道县环保局的送样和怀化市环境监测站复查采样监测结果,采矿场附近水环境中多项重金属元素严重超标。在提请通过局务会研究后,环保部门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县政府和怀化市环保局汇报,建议县政府关闭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并由县环保局将案卷移送县公安局。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可以认定怀化力凡矿业有限公司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要件,对这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29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采矿点的决定。2014年6月20日,本案作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侦办,并向县检察院备案。
据吴明旭介绍,为监测报告的证据合法性,县环保部门两次复检矿区和堆渣点水质状况,耗时大半年与省、市环保部门通力合作,才取得的省环保厅对监测数据的认可。
随着司法部门强势介入,通道县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道县向湖南省环保厅申请了江口乡古冲村煤矸石开采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县环保局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制订了治理项目施工设计方案。2014年10月,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队已进场施工。目前,江口乡古冲村煤矸石开采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