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近日对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转入、环保检测和限行出台了新的规定。
在注册登记和申请转入执行标准方面,要求必须符合国Ⅳ或国Ⅳ以上标准。在转入审批方面,应由环保部门审核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核通过并已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汽车,不予办理。
在尾气检测方面,对现有在用机动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执行免上线检测制度;非免检车辆经检测达标后,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日常监管方面,环保部门将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抽测,尾气排放超标的,由市环保部门限期处置,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超过处置期限仍然超标准排放尾气行驶的,强制报废。
在机动车限行方面,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城区全域限行。 李广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