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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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企业“丢钱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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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即将实施,违法企业记入信用公示系统
环境违法企业“丢钱又丢人”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近日闭幕,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获人大代表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具有哪些特点?将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制定和推动新《条例》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

“五四三”防治思路贯穿其中

“新《条例》是对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并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为环保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接下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天津市人大代表、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天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五四三”思路在新《条例》中得到全面体现。

在“五控治理”(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控新建项目污染)方面,新《条例》规定,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改善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禁止销售不符合地方标准的燃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要求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放污染管理。规定石油、化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漏。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在“四种手段”(经济、技术、行政、法律手段)方面,新《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在“三无管理”(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方面,新《条例》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写入总则,明确市、区(县)、乡镇(街)3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三无管理”要求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并明确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新《条例》还对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等作出规定。要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在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推进若干环境标准统一等方面开展合作。

30种违法行为罚款成倍提高

参加天津“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新《条例》的普遍印象是一个字:严。市人大代表刘智曾经在2014年天津市“两会”上提出《关于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他认为,新《条例》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可以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新《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确实具有震慑作用。

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针对30种违法行为,新《条例》规定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且罚款数额成倍提高。如原来超标排污行为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新《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了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6类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

新《条例》规定,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处以拘留。对构成污染环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这5个层次是环环相扣、逐步递进的,既有经济处罚,又有行政手段的约谈,还有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最后还有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

采访中,有代表认为,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不害怕罚款,但害怕失去好名声。新《条例》中曝光违法企业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约谈违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将会让违法者“丢钱又丢人”。“‘丢人’后引发出的贷款难、合作伙伴质疑、公众谴责等一系列问题才是这些企业真正顾忌的。新《条例》切中了要害。”这位代表说。

环保部门新添执法利器

新《条例》将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武器。温武瑞举例说:“在线监测是很重要的环境管理技术手段,但在过去,在线监测数据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而新《条例》明确了其法律地位,规定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依据,使得环保部门今后的执法手段更加多样。”

与在线监测情况类似的还有机动车遥感监测。“以前机动车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仅仅作为参考,真正判定一辆机动车尾气是否超标,还需要执法人员钻入车底对尾气进行检测,既费时费力,又不安全。”天津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赋予了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法律效力,今后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无争议的,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2015年天津环保工作会议上,温武瑞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要抓紧做好新《条例》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等相关工作,如制定新《条例》规定的排污许可证配套制度,制定案件移送和约谈等实施细则等。”

温武瑞强调,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保障,要对新《环境保护法》、新《条例》等环境法律法规,带头做到知法、敬法。同时,要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尤其对于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执行要坚决,要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同时,要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要送法到企业,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要熟练掌握新《条例》要求,严格做好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新《条例》严格开展执法行动,2015年要开展一次环境执法大检查,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摸排,提出分阶段治理措施。同时,始终保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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