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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格实施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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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严格实施新环保法
限产停产企业8家,查封扣押3家,行政拘留4人
 

本报讯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多月,湖北实施情况如何?今年以来,湖北省环保厅继续积极开展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日前通报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彰显了执法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措施。

据悉,2015年1月以来,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其5个配套办法,大力开展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湖北副省长曹广晶多次前往省环保厅现场调研,并作出加强和严格环境执法的重要指示。全省各地积极行动,以大力推行新《环保法》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2月底,湖北省已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限产停产8家,实施查封扣押3家,对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实施行政拘留3起4人,极大威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1月26日,黄石市发现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废物案,黄石市环保警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治安处罚。

另有3人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荆州市湖北三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雨水管网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呈强酸性生产废水,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法人吴某某实施行政拘留。仙桃市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软管将200吨未经处理的呈强酸性生产废水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仙桃市公安局依法对公司法人周某及车间主任冯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

荆州市王保桐塑料加工厂无证擅自处理危险废物,十堰市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被取缔后违法生产非法排放,黄冈英山段小明加工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均受到查封扣押一个月的处罚。

目前,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正在加大推进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环保“土政策”零容忍,对环保行政失职、渎职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严、狠、实”三字方针,促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到位,筑牢生态湖北防线。

喻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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