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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职业病 切实关爱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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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
依法防治职业病 切实关爱劳动者

 

本报记者李军北京报道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日前启动,将围绕“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十大类132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发布的通报显示,中国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多万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其中,尘肺病占2013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72%,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955例和8095例。

近日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职业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了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明日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着力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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