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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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促进智库合作
异地处理垃圾要均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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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要做到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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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为何“吃不饱”“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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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异地处理垃圾要均衡各方利益

 

◆熊孟清

有媒体报道,上海成千上万吨垃圾有组织地转运到无锡简易填埋,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并不是垃圾异地处理的个案,高值资源异地利用非常普遍,低值可回收物异地利用时有发生,无用垃圾和有害垃圾异地处理也难以避免。在笔者看来,垃圾可以异地处理,但不能损人利己,更不能破坏受纳地的生态环境。

垃圾异地处理存在污染转移、损人利己等诟病,但综合权衡资源需求、土地制约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有时也是一种合理选择,如珠三角垃圾离岛处理就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方案。异地处理存在合理性,理应受到正视和加以规范,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健全跨域合作机制。

首先,异地处理应事先规划。异地处理的基础是双方均有需求与意愿,但最基本的还是备选地址满足项目建设营运的技术、经济要求。如果连垃圾妥善处理所必需的地理地貌等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合作意愿再强,也不允许异地处理。为此,需要合作双方在上级部门协调下事先做好区域规划设计工作,并制订项目规划选址基本方针、项目选择原则、投融资建设模式、安全卫生防护标准、规划评价与社会合适参与办法,从规划设计上保证共建项目得到居民认可。

其次,异地处理需要高效的互动机制。共建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少不了合作地区政府、公众之间的互动,需要制订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及合作地区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弥合地域差异,规范互动的主体、对象和手段。明确谁与谁、通过什么程序、形式与方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围绕什么事和期望达到什么目的,以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和保证公众合适参与。

第三,异地处理需要利益均衡机制。异地处理必然利益驱动,需要充分考虑收纳地获得的利益。同时,还需要均衡各方利益以避免引发矛盾与冲突。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群众利益均衡机制,重点建立垃圾处理权(处理量)的分配机制,建立垃圾处理定价方法与调价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做到动态分配、事前定价、计划调价和多样补偿。既保证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利益,也保证设施服务区享受优质而公平的服务。同时,也照顾到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异地处理需要完善监督机制。项目涉及不同地区,极易出现钻政策空子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而且,项目本身具有外部性,极易引发责任分散效应、搭便车效应和邻避效应。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督规范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督系统,规范监督异地处理所涉及的装卸、转运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同时,建立管理、作业、监督等责任主体的分工协作与分级制裁制度,确保相关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保证项目平稳、顺利推进。

此外,跨域合作机制还应包括利益诉求协调机制和矛盾冲突调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之间紧密配合。健全公众诉求协调机制,将公众诉求提炼为公众议题,协调社区与政府立场,妥善处理公众诉求。健全矛盾冲突调处机制,通过行政调解、法律救济、司法介入等手段妥善平息矛盾冲突,降低矛盾冲突调处成本,消除后续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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