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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本报讯 吉林省四平市环保局近日重新修改并出台了《四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四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量化和规范完善。对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避免“同案不同罚”。

此次修订根据新修订或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逐一进行补充完善,达到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更新的一致性。

同时,四平市重新梳理行政处罚裁量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弹性进行分档和设限,在细化具体裁量标准上,把握精确性、合理性原则,违法行为按其后果被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确保制定出的裁量标准统一规范、科学合理。

此外,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要素,明确了对于累犯、主观恶意比较大、违法手段比较恶劣等从重情形,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和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从轻情形,有效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赵楠 黄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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