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拉 通讯员尹建军海口报道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解决海南省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闲置土地及历史遗留积存项目的处置等。
海南省政府明确,单宗项目用地,部分土地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部分土地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外的,只对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部分建设占用土地进行处置,可通过依法收回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将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占用土地退出。
《通知》明确,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市县政府提出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申请,并经省政府明确批准同意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省政府原批准文件继续执行。
海南省政府明确了海岸带200米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对此类闲置土地,海南省将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