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环保局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以上。
据了解,吉安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要求,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印发了《关于在招商引资中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严格禁止引进和建设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同时,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开展了环保大检查、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等环保专项行动,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治污设施不配套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清理、整顿。
吉安市环保局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查实的偷排、闲置环保设施等主观恶意、后果严重等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执法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促进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此外,狠抓作风建设,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用权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严格追究其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认真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李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