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王加丞枣庄报道 山东省枣庄市政府日前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区(市),市政府领导将会约见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办法》规定对出现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经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后,将进行约谈:一是所在辖区内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1项(含)以上连续两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的;二是所在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或对市政府、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达的重点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三是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环境问题属实并且比较严重的;四是发生重大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其他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认为需要约谈的。
记者了解到,约谈将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约谈方案并组织实施。可以个别约谈也可集体约谈,被约谈人必须按规定参加约谈,不能委托他人,约谈还将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加。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将把约谈情况形成《限期整改通知》送达被约谈人,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此外,枣庄市委组织部将约谈情况作为被约谈人及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约谈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