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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鱼塘死鱼,承包人举报称疑系周边化工厂偷排所致
环保部门未发现企业污染行为

 

本报讯 根据环境保护部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成吉林省环保厅组织调查处理举报信反映的吉林石化丙烯腈厂和化肥厂的环境问题。经查,未发现举报信反映的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私埋化工废料等违法行为。

据查,自2014年5月起,信访人就反映所承包的鱼塘有大量鱼类死亡,疑受丙烯腈厂和化肥厂污染所致。吉林市环保局组织排查,对两厂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使用暗管探测仪在厂区边界探测,并未发现超标排放、利用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问题。

同时,鱼塘水质监测也未检出企业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和丙烯腈。吉林市环保局建议信访人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死鱼问题,并向信访人出具了信访案件的答复意见。

2015年4月,信访人再次反映此情况。吉林市环保局再次组织人员全面检测,并检查污水及雨水排放走向,未发现企业环境污染行为。2015年7月,吉林市召开信访协调会,明确此信访事项由龙潭区政府协调解决。

2015年9月,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两厂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两厂生产和生活废水皆预处理后进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丙烯腈厂清净下水及雨水排放口pH值、CODcr、氨氮、氰化物达到二级标准,丙烯腈未检出。化肥厂清净下水及雨水排放口pH值、CODcr、氨氮达到二级标准。

对鱼塘北侧约50米的牤牛河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磷等26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要求。丙烯腈厂特征污染物氰化物、丙烯腈未检出。

对鱼塘附近水井监测结果显示,硫酸盐、氯化物等26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要求,锰超标主要因地质原因造成,硝酸盐、氨氮、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是生活源造成的。

举报信反映“丙烯腈厂和化肥厂墙外埋有上万平方米、深数米的化工废料硫铵”。现场勘察发现,丙烯腈厂北侧厂墙外零散分布深红色土壤,长约100米,宽约20米。经吉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其硫离子和铵离子比自然土壤高2.5倍和10倍,但未检出具有危险特征的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判断为小型化肥作坊土法制硫铵排放所致(2005年此类企业已被清理取缔)。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成吉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有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妥善处置含硫铵土壤,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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