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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出台条例破解非法采砂难题
最高罚款额提高至30万元
 

本报讯 11月2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采砂,最高罚款30万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福建省为制止非法采砂也出台了法规、规章,但法规的最高罚款数额为10万元,而规章的罚款数额最高仅为3万元,对违法者不足以产生威慑力。此次《条例》针对以往河道违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和安全隐患,处罚力度不够、部门合力不强等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提高了罚款上限。

《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罚款下限从初审中的3万元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而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了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被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设立禁采区、禁采期明显标识,并采用技术手段监测禁采区、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据了解,《条例》是继“河长制”、“百姓河长”之后,福建省水治理的又一举措,是福建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法规之一。

熊敏桢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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