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绿色保险酝酿新办法
京津冀签署区域环保率先突破合作协议
要求做好应急应对保障措施
江苏规范化管理环境应急智囊团
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
亚非国家加强环境执法交流
山东禁止政府部门开办环检机构
南宁优良天数刷出新高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规范化管理环境应急智囊团
每年对环境应急专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本报记者李莉南京报道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聘任和管理,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

据了解,环境应急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应急管理和技术人员中选聘产生,最终入选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库。

《办法》明确,需要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同时,要求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据悉,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每3年遴选一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00人。

遴选工作后,江苏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省环境应急办”)将从专家库中筛选不超过30名专家。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江苏省环境应急办还将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研究成果和环境应急工作,每年组织对环境应急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定。

《办法》要求,在预案评审、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中,要按相关规定从环境应急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咨询工作,并要求环境应急专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