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环境保护部要求按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召开
提前干预为何难以落实?
环境保护部召开会议
“十三五”规划要确保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
雾霾再来 我们该如何应对?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前干预为何难以落实?
——雾霾应对的反思(二)
 

◆史小静

12月5日17时,北京市应急办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应对12月7日~9日即将到来的重污染天气。官方称,这是在认真总结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后,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的预警级别。

预警常见,此次喜在提前,传达出两层意思:一是面对即将到来的空气重污染我们可以做到提前预测,提前预警;二是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过程中,提前采取措施、提前干预开始被重视。

比较来看,此前华北和东北的两次严重雾霾,我们虽然做了许多应对工作,但污染到来后被动补救,效果不佳。

雾霾将至,我们能做什么?事实上,如果在污染到来之前采取提前干预,雾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轻甚至避免的。

已有多次事实经验证明,提前干预可行有效。今年的阅兵,去年的APEC会议、南京青奥会,以及更早一些的北京奥运会,成功的空气质量保障都得益于提前采取措施。有数据统计,提前干预使APEC期间的PM2.5减少了六成以上,使阅兵期间PM2.5减少了七成以上,这些大量的提前减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雾霾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诚然,治污并非一日之功,但在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难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提前干预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就目前来看,提前干预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提前:一是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临时性提前减排;二是针对季节性特征污染物的提前减排。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从2013年开始我国多地都启动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做了大量探索和修正,但效果却难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就是虽有干预,但缺少提前量。应急预案贵在提前应急,而大多地方的应急措施往往在污染已经形成之后才启动。一方面,污染物蓄积过多,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预案在传导到地方的过程中缺少足够时间,应急部署、联动、督察稍显仓促,难以落实到位。

当然,应急措施的适度提前,要依靠准确的雾霾预测与预警。但在重污染的预测预警上可否大胆一些,从公众健康角度出发,宁可“过”一点,也要避免“不及”。

针对季节性的重污染天气,则可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的污染构成提前预防。比如夏季的臭氧污染、供暖季的燃煤污染,这些污染源周期性、可预测性明显,进行提前干预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当前,一些地方已经未雨绸缪。南京市提出“季节性限产”的概念,规定从今年11月到明年2月,高排放企业一律限产;天津市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兰州市针对春季以沙尘和浮尘为主的污染特征进行提前防范,这些都为开展季节性污染的提前干预提供了有益经验。

做好提前干预,知易难行。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强化提前雾霾预警能力;需要加强与交通、住建、城管、市容部门的衔接,保证提前干预到位;同时,还需要扩大公开传播渠道,做到周知尽知,让公众也参与进来。唯有如此,方能取得效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