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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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突出问题 强化主体责任
肇事者被拘留 涉事企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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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再来 我们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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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向铜陵市公开反馈综合督察意见
聚焦突出问题 强化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王玮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近日,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安徽省环保厅向铜陵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情况。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出席会议作反馈,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铜陵市市委书记宋国权出席反馈会。

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于2015年8月对铜陵市开展了环境综合督察,并督促地方政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督察认为,铜陵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强化环保机制体制建设,持续推进产业机构和布局调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高振宁在反馈时指出,铜陵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有些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产业结构不合理 导致污染居高不下

铜陵以铜立市,历史上形成了以铜冶炼为核心,水泥、钢铁、火电、制酸等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多年来,铜陵市产业结构越调越重,铜陵第二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由2004年的56.0%,逐年上升至2014年的71.6%。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2004年的91.2%,逐年上升至2014年的97.9%。2014年,铜陵市精炼铜、电解铜产量达131万吨,高居全国各市首位,占全国比例达16.5%;水泥熟料产量1837万吨,占安徽省比例为13.9%。硫酸产量495.6万吨,占全国比例为5.6%。“十二五”以来,铜陵市煤炭消费量逐年上升。2014年,铜陵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1155.64万吨,比2010年增长了58%。2014年,铜陵市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约1.1万吨/平方公里,是安徽省的7.8倍,是华东地区的6.1倍。不仅如此,督察还发现,铜陵市仍在持续建设高耗煤项目。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100万吨钢铁项目和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00万千瓦火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两个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煤耗量近200万吨。较重的产业结构和狭小的地域面积导致了铜陵市污染物排放强度居高不下。

工业布局问题突出,城市规划难以落实。随着铜陵市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城区建设不断推进,工业布局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沿江布设的高污染企业与长江环境保护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铜陵市安徽六国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金隆铜业、金昌冶炼厂、铜官山化工公司、铜陵有色金冠铜业分公司等一大批铜冶炼、化工企业沿江而建,产能不断扩大,大量污染物集中向长江排放,4个入江断面水质均劣于Ⅴ类,铅、汞等重金属以及氨氮浓度较高,污染严重。

二是企业与周边居民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督察发现,不少工业园区和企业防护距离要求落实不到位。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金昌冶炼厂、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有大量居民。

三是众多小选矿企业无序乱建,污染周边土壤农田。铜陵市选矿企业众多,不少小选矿厂无序乱建,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沿山间沟渠漫流,严重污染土壤、农田。督察发现,安徽省政府批准的《铜陵市2003~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明确,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所属区域属于农业用地。铜陵市擅自变更土地功能,违法开工建设,现已有11家企业入驻。在督察组受理的群众来电中,有一半以上和铜陵市的工业布局、城市规划问题有关。

主要环境要素均受污染,环境质量形势严峻。2012年以来,铜陵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断下降,和2012年相比,201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数据均有所上升。城市河道重金属等指标污染严重,全市6个河流断面均属劣Ⅴ类水质,特别是铅、汞等重金属指标浓度较高,污染严重。督察组采样监测显示,二冶排放口断面、黑砂河断面、狼尾湖排放口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部分区域土壤重金属超标,2013年铜陵市选取了15个点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4个点位超标。饮用水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狼尾湖排放口位于一、二水厂取水口上游二级保护区内,今年初,铜陵市完成了将狼尾湖排放口废水截污下排至水源地下游的黑砂河排口。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狼尾湖排放口闸门不能密闭,部分废水不能截污下排,依然直排至取水口上游,污染一、二水厂饮用水水源。

执法力度不大 监管责任落实不够

涉危涉重企业众多,环境安全隐患巨大。

一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巨大。铜陵市共有铜官山区和铜陵县两个国家重金属排放重点区域,占安徽省的50%。2014年,两个重点区域镉、砷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7.6%和31.7%。重金属排放量巨大,给铜陵市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2014年,铜陵市共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88家,总量18.76万吨。但铜陵市域内危废经营单位核准处理规模仅9.11万吨/年,缺口较大。此外,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因暂停危废经营许可,进一步加大了铜陵市的危废处置压力。目前,不少企业积存大量危废,无法及时处置。

三是选矿行业环境污染重风险大。2013年,铜陵市选矿厂(点)176家。近年来,淘汰和取缔了130多家小选矿企业,但仍有30多家企业在正常生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大,部分企业违法生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长期违法生产,少数企业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二期焦化项目批建不符,擅自试生产至今。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火法精炼技术改造项目,2013年试生产以来长期未验收,违法生产。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球团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2015年1月15日铜陵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查封了主要生产设备,但企业拒不执行。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苯酐扩建项目,因不满足环评批复要求,2014年被铜陵市环保局责令停产,但企业一直违法生产。

环境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够,考核机制不完善。铜陵市政府虽与各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但并未制定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相应的奖惩机制,市政府也未对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督察发现,由于考核机制不到位,导致一些重点考核目标只体现在文件中,无法落实。控煤任务的责任单位铜陵市发改委及铜陵市经信委均未制定相应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对于究竟由谁来完成控煤任务,两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针对存在问题 制订整改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要求,铜陵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综合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此次综合督察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整改方案,同时抄报安徽省人民政府。三是要牵头组织好责任落实,将整改要求层层传导下去,形成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共同落实整改责任,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格局。铜陵市要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后督察。对措施不明、整改不力的,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安徽省环保厅负责督办,并将相关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一并报环境保护部。

高振宁强调,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对地方政府的综合督察是《环境保护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明年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督察的一个重要实践。按照《环境保护部综合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综合督察结果将作为环境保护部审批、考核、评比、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希望铜陵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整改,按期完成。也希望铜陵市能够以此次综合督察为契机,着力提升经济质量,切实改善经济结构,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全面提高铜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表示,铜陵市委、市政府要正确对待这次综合督察,提高认识,以综合督察为契机,抢抓机遇,提升铜陵市整体环保工作。下一步安徽省环保厅将与铜陵市委、市政府一起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制定好,把整改任务完成好。

铜陵市市委书记宋国权代表市委、市政府表态发言,表示完全接受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的反馈意见,并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的部署上,进一步强化生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落实。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安徽省环保厅有关负责同志,铜陵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各县(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铜陵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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