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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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预警应秉持谨慎预防精神
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场急需规范
拥堵费到底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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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安徽省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黄虹宁

■本期提示

安徽省宣城市近年来加强了全市对环保工作的宏观决策指导,构建了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安徽省宣城市市委、市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将生态立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战略,把创建国家生态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着力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破解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

第一,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决策指导,构建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部署,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任务。市、县两级均设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设立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村级聘任环境信息员。

第二,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建立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环境管理、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督察工作的观察员进行监督。着力构建环保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早立案、早查办。强化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机制。

第三,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政府第一责任,出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每年对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将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基层直接责任,重点明确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各乡镇生态功能区划,对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实行分类考核。在部分河流设置乡镇监测断面,实行水质分段负责制,将辖区水环境质量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管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环境保护法》专题咨询会,市政协举办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资政会,有力监督支持政府各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第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环保重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环保诚信体系,探索实行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制定《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以全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出4级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建立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旌德、宁国为试点,出台《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跨界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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