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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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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

 

◆王赣江 陈列子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环境违法行为有所遏制。但是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多发,“违法——处罚——再违法”的怪圈难以跳出,“猫捉老鼠”的游戏还在持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状况彻底改变,让守法成为新常态。如何从根本上找到一条环境执法行之有效的举措,是摆在环境执法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

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当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现状,使新《环境保护法》切实发挥威力,就必须,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其必要性在于:

从法制建设体系看,自觉守法是法治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法治建设体系包括4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4个环节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途径,自觉守法是法治建设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从唯物辩证法看,执法与守法是矛盾的统一体。具体就环境法治建设而言,环境执法与守法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动力。在加大外在执法力度的同时,必须增强内在守法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如果单纯强调外力执法,而忽略企业内在守法,那么就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现象。增强企业的自觉守法意识和治污责任,从根本上完善法治建设体系,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使企业由过去“要我守法”变为“我要守法”。

从国际上看,守法前置的做法值得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时注重守法前置,突出对守法的支持,强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为守法服务。如美国环保局设有执法专门机构——环境执法与守法保障办公室,内部设有9个处,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守法处。他们认为,无论是守法援助还是守法激励,都是促进受管制者守法,其最终效果取决于受管制者的意愿。美国环保局环境执法与守法保障办公室助理局长辛西亚·吉尔斯在2015年举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与守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美国高度重视环境守法,用推动守法来实现真正的污染减少,负责任的企业不应处在不利地位。”发达国家的环境法治成效也表明,全社会形成环境守法的行为习惯,从根本上保障了其优良的环境质量。

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

实践证明,从国外环境法治建设先进的城市来看,一旦形成企业自觉守法的大环境,前端执法和司法压力将大大减轻,尤其是执法环节的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将大大降低,而环境违法行为也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当前企业自觉守法动力不足的成因

从当前全国环境执法现状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的守法意识依然薄弱,自觉守法动力依然不强。其成因在于:

一是企业环境责任不强。主要表现在:其一,不知而犯。尤其是小企业主环境意识低下,甚至对环境违法浑然不觉。如现场督察就发现不少铝用炭素厂企业主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毫无了解。其二,明知故犯。不少企业仍抱有侥幸心理,为获得利润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其三,恶意惯犯。有的企业顶风作案,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白天排白水,晚上排黑水。

二是政策引领不力。我国当前环境制度仍侧重于命令—控制型管理方式,在投资、财税、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方面引领企业守法、惩戒企业违法的环境政策严重不足。少数已出台的政策之间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各职能部门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激励举措欠缺。在当前环境监管体系下,对自觉守法、主动建设环保设施的企业缺乏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环境损害的企业缺乏减免处罚等引导措施;对主动减排、治理污染做出成效的,也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鼓励。

四是环境执法力度不足。当前环境执法力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尤其是高技术装备和手段普遍缺乏,难免对一些境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热衷于专项执法行动、大排查,难免雷声大、雨声小,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威慑力不足。仍有不少地区出于民生等方面考虑,对土小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时“高举轻放”,企业也出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违法排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局限于违法排污行为本身,对长期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缺少追溯,导致一家企业污染一条河的现象屡见不鲜。

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的几点建议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重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使企业由被动守法、逼迫守法转变到自觉守法、责任守法上来。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普法宣教工作,大力创新宣传手段,使企业和公众知法懂法。要加强环境道德建设,引导企业树立环保道德观。

二是增强政策引领效应。积极推行约束与激励并举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予以奖励,对落后企业予以惩戒。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对绿色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内企业在信贷、税收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大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支持先进环保技术开发。

三是建立守法援助和守法激励机制。为降低环境执法压力和企业守法成本,环保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提供守法援助服务。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守法援助方案。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及有针对性的守法培训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对本行业企业的主要环保要求。对于自觉守法的行为应给予激励,对于企业出现经济困难、技术难题的要及时给予援助,帮助企业提高治污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并灵活运用财政补贴,对主动守法企业新建环保设备和环保项目的给予资金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设施水平。

四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尽快理顺环境执法体系,增加环境执法力量,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当前环境执法能力。严格按照新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等环境执法手段,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对违法企业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严重违法且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绝不手软。

五是加强环保公众参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不断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民守法氛围,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主动监督和举报。尽快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环境违法企业即将造成或已造成的环境公益损害,由社会组织或个体通过诉讼予以避免或弥补。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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