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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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处理

 

◆何光蛟

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垃圾成分和含量也正趋向城市化。笔者所在的龙陵县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产品在农民的生活中日益增多,垃圾问题凸显,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刻不容缓。

农村垃圾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由于受资金限制,除县城及个别乡镇外,其他乡镇均未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和垃圾收集房等设施,农村垃圾基本处于不规范堆放状态。二是农村垃圾管理、处置机制不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仅靠县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单兵团”作战,各部门、各单位间联合行动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除个别乡镇和项目实施村外,大部分乡镇和村组均未建立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机制。三是群众环境意识不强。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群众环境意识不强,对垃圾危害性认识不足。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垃圾有效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环境宣教。农村垃圾的有效处理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且与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强化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领导,相互间积极配合与支持,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生活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强化管理和规划。建立农村垃圾管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明确农村垃圾管理的主体、责任、权力、范围,做到农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引导农村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垃圾的分类收集,确保群众定点投放,并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定期处理。对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要结合乡镇、村、组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做到布点规范,宜集中的要集中。

加大监督力度。各乡镇、村、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和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互帮互查,对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企业、农户及个人给予必要教育和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逐步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对于放任不管、拒绝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罚,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乡(镇),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相关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实施约谈或问责机制。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筹措和投入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逐步解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环节中的资金问题。拓宽农村垃圾处理经费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的支持。对农村地区的污染者征收一定数额的垃圾卫生费、处置费,保障农村垃圾处理各项机制的运营。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等投入到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

推广农村垃圾处理新技术运用。云南省龙陵县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推广垃圾热解汽化处置技术的运用,至今全县已建成垃圾热解汽化炉57座,基本覆盖农村地区,使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处置,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云南省龙陵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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