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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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督促整改落实
“十三五”将用最严制度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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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5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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