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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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入人心山水美
扎实推进“十二五”总量减排
环保监管督企更要督政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改革发展
创新机制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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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行环保“一岗双责”,建立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改革发展

 

◆文雯 曾咏发

率先在全国探索流域生态补偿;

率先在全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率先在全国推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成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

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地区“环评限批”;

挂牌督办300度余家环境“问题企业”;

……

近年来,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持续发力,不断推出新举措。

推行环保“一岗双责”,给领导干部戴上“金箍”

“以制度建设推动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福建先行先试。”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介绍说,“2010年起,福建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给不少领导干部戴上‘金箍’,环保监管成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未完成环保任务的‘一票否决’。”

朱华进一步表示,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乡镇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在发展、民生、安全等统一指标外,设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特色考核指标,杜绝为了追求GDP盲目引进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的可能性。

环保约谈以教育警示为手段,约谈“出问题”和“有问题”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对地方环境问题起到整改督促和预防的作用。约谈对象主要为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重点针对未落实国家和本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指标长期超标等11种情形。

2013年6月,福建省“先礼后兵”的环保约谈机制启动。短短两周内,福建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逐一约谈了9个设区市政府、53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31个重点企业、18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2014年3月,因减排任务未完成,闽清县、莆田荔城

区、福鼎市和厦门水务集团被环保部门亮“红牌”,实行环评限批“一票否决”,所有相关建设项目将不得上马。

建立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督政的威慑力,福建省委常委会日前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强化“党政同责”,自2016年起,福建省还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升级为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并将在明年全省“两会”期间与书记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2015年福建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改变了以往大而求全的考核方式,统一设置为10个考核目标,通过突出环境质量和环境问题导向,将重点转移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来。”朱华表示,“例如,空气、水环境质量及总量减排分值平均在35分以上,突出区域环境问题分值平均在25分以上,总体占60%多。同时还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其对设区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同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比重,由原先的2%提升至10%。”

福建省决定从2016年起,每两年对各地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结果将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中央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组合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目前,福建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朱华表示,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深化改革有机统一,在持续创新中探索“标本兼治”之策,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更多“福建经验”。

朱华指出,福建省正在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寻求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力争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都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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