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雯 曾咏发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已全面提前完成“十二五”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任务。
脱硫脱硝任务提前完成
福建省所有燃煤电厂在2011年就全面拆除了烟气旁路,比国家要求提前四年完成;应脱硝的35台燃煤火电机组提前一年半完成脱硝。福建省颁布实施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国家提前一年执行新的排放限值。出台水泥脱硝运行管理规范,48条水泥旋窑生产线提前两年完成脱硝任务。福建省出台钢铁脱硫运行管理规范,全省30台烧结机(球团)生产线提前近两年完成脱硫改造,其中16台已拆除烟气旁路。13条玻璃炉窑生产线均提前近两年完成脱硫脱硝。2014年,福建省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1092台,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800台任务。
截至目前,福建省已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和淘汰落后产能硬任务。2014年度化学需氧量比2013年减排1.44%,其中工业加生活污染源减排1.40%;氨氮减排1.74%,其中工业加生活污染源减排1.49%;二氧化硫减排1.42%;氮氧化物减排6.08%,各项指标的年度目标任务均已完成。
六个有力肯定减排工作
“十二五”以来,福建省减排工作有特点、有创新、有力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度位列全国第九,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在福建省督查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时,充分肯定了福建省“十二五”以来污染减排工作,并给予了“六个有力”的高度评价。
一是重视有力,二是协调有力,三是推进有力,四是投入有力,五是措施有力,六是监督有力。
突出落实效果
福建省委、省政府每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都将经济发展和污染减排同分析、同调度、同部署,2015年计划实施减排工程4700多个。
在原有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的基础上,福建省进一步将城镇生活、工业污染、畜禽养殖等行业的减排比例、重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实行全省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及时预警、跟踪督办。
颁布实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处分。2014年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工程的5个县(市、区)和1个集团实行区域限批,2015年又对9个承担重点工程或减排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行单列考核,每月调度、每季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