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县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段)治理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镇(街道、开发区)级“河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包干河道(段)的治理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包干河道(段)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同时,平邑县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陈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