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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邑县重点河流推行河长制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重要依据
 

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县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段)治理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镇(街道、开发区)级“河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包干河道(段)的治理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包干河道(段)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同时,平邑县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陈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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