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钢铁行业分析师 王鹤涛
政策点评——钢铁
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目标:从 2016 年开始,用 5 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 1 亿~1.5 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
坚持市场化手段,
人员、债务为重中之重
本次《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目标为“从 2016 年开始,用 5 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 1 亿~1.5 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原则为“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
综合而言,此次出台的化解行业过剩产能政策强调运用市场化手段来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从而决定了产能出清为渐进式过程。总量 1 亿吨~1.5 亿吨的压减产能总量,相比于目前约 11.6 亿吨粗钢产能(工信部 2014年统计口径)及8.04 亿吨粗钢产量(国家统计局 2015 年统计口径)来说并不算大,而且具有一定弹性。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在于职工安置及债务问题,其中政策原文谈到“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而对于债务问题,则强调“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总体在预期之内,
政策清晰,重在执行
无论是任务目标、改革原则、具体方式等,此次出台的《意见》均是对前期市场相关传闻的一种印证,并未超预期。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意见》在具体政策描绘方面较为清晰,包括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其他对标能耗要求、技术要求等均有具体标准参考;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省政府、国资委分别对地区国企、央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求地方政府、国资委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上报等。
不过,由于人员安置、债务等问题牵涉因素复杂、重大,其详细解决措施并未在此次《意见》中具体涉及,因此,此次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在于具体执行力度,而这仍有待于进一步跟踪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