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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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榆林加强油田项目环境监理
开工前未委托环境监理的不得补办监理报告
 

本报讯 陕西省榆林市环保局近日深入榆林市靖边县长庆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等单位,对油田开发项目如何更好地落实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提出了相应要求。

榆林市环保局副局长朱维胜一行先后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相关井区,重点对采油井、输油管线穿(跨)越环境敏感点等进行了调研。调研中,详细了解了整个开发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情况。在现场调研中发现,油田开发项目仍然存在生态破坏严重、井场污油回收池等防渗工程不完善、管线穿(跨)越工程不规范和个别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等问题。

榆林市环保局要求,针对油田开发项目存在的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环境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在事中监管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油田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采取年度报告形式,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环境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管线穿越河流等敏感点的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此外,各环境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榆林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5月6日之后,市环保局新审批的油田开发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未委托环境监理,待项目主体工程或环保设备基本建成的,环境监理单位不得接受委托补做《环境监理报告》。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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