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李柿琴长沙报道 湖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等目标。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
《方案》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根据《方案》,湖南省将试点建设2个~3个海绵城市,并总结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范围推广。2018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含中水利用和雨水利用);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