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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渭南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提出环保要求
中心城区工地禁止现场搅拌

 

本报讯 陕西省渭南市近日出台了《渭南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

《办法》明确,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拌砂浆管理机构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

根据规定,渭南市以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及其卫星城镇、工业区、仓储物流区,正在规模开发建设的新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应严格控制在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内。

《办法》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等措施。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现场搅拌砂浆的,或者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外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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