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邢飞龙
在前不久召开的辽宁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罗力彦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草案,希望辽宁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有法可依。此前,辽宁省环保厅对鞍山、阜新等地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部分地下饮用水水源开展了放射性监督监测与抽样分析,省内最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多家污染企业被关停。
辽宁省所做的这一切只是全国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各地环保部门在工作中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把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推动相关规定扎实落地。
“《水十条》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了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措施和抓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了《水十条》这个强力抓手,环保部门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就有了方向和着力点。“十二五”以来,各级环保部门都在不断地实践与探索,扎实推动与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调查评估摸清水源环境状况
改善环境质量成为环保工作的核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的改善成为重中之重。据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71.9亿吨,服务人口3.3亿,达标水量为167.2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7.3%。这其中,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逐年组织调查评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5年共培训4000多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实现从区域性、阶段性调查向全国性、连续性评估转变,逐步健全水源年度调查评估机制。
在深化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同时,环境保护部组织抽样调查了约3700个农村水源的环境状况,并约谈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好地推动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此外,环境保护部与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先后设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制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策略等任务,深入开展水源保护、水质安全保障与管理策略等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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