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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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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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生态环保立法项目占全年计划的四分之一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重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重庆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强调发挥法治对全市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计划》涉及了园林绿化、节约能源、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生态环保红线、生活垃圾分类、供水节水等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多个子项目。

根据《计划》,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共64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36件、政府规章28件。初步统计,主要内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有16件,占《计划》的25%。

在地方性法规草案中,《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作为审议项目(共6件);《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订)》等3件法规纳入了预备项目(共13件);《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作为调研项目(共17件)。

在政府规章中,《重庆市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等3件规章作为审议项目(共9件);《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办法(修订)》等4件规章纳入了预备项目(共8件);《重庆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重庆市地下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等4件规章作为调研项目(共11件)。

为确保相关立法项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计划》特别强调要注重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要求所有立法项目依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开,充分听取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建议意见。

此外,《计划》还强调要完善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协商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听证制度、意见采纳和反馈制度等,有效回应公众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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