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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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试点实施办法
最高检还有很大工作空间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提高水环境质量与保障水生态安全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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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高检还有很大工作空间

 

本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近日对媒体表示,去年最高检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现场督办了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截至目前,宁夏、内蒙古管辖的6起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甘肃管辖的2起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也已作出有罪判决。

黄河称,去年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批重大案件取得明显突破,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了8批共121起案件,其中污染环境案件25起,危害食品药品案件81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起。

此外,检察机关对媒体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个案也予以迅速妥善处理,如安徽省检察院对中央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行政处分4人。

广东省检察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河南襄城县检察院对《河南日报》刊载的北汝河非法采砂事件深度介入,通过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监督移送4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据了解,2015年3~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98件426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2917件3524人;依法批准逮捕1164件1540人;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90件122人,已立案61件90人。(详见本报今日8版)

就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黄河指出,最高检2015年初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需要说明的是,立案监督主要是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以及“该移送不移送”,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最高检今后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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