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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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污染犯罪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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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污染犯罪无处遁形
——记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教导员周斌如
周斌如(右)在企业比对在线监测数据。
 

◆本报通讯员李婷 见习记者李苑

环境污染案件发现难、取证难、侦破难,是环保基层司法人员普遍反映的难题。然而,对于江苏省南通市查办环境污染案件“第一人”——周斌如来说,这一切说难,也不难。

在他的努力下,2015年,南通市立案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20起,抓获污染犯罪嫌疑人46人,其中环保部门移送的17起案件立案13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人单位5家、个人61名,位居江苏全省第一。

为了这份成绩单,周斌如的白发日渐增多。“你看,这都是熬出来的。”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指着头上的白发,语气温和中带着一丝无奈。

转战环保,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向对手学

2013年6月,南通市环境执法联动中心成立,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此派出了警务室。当时由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王永根派驻。由于周斌如曾担任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法制科长、刑警大队教导员,理论功底扎实,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案经验也丰富,他便作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协调各地的案件办理。

2013年底,王永根退休了。领导并没有要求周斌如去环保局“接班”,但是因为手上的案件经常需要去环保局联系协调,一来二去,他自然而然就接上班了。

周斌如坦言,当时也没想太多,最低目标就是要把环保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尽力办好。他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虽然手上事情很多,他还是抽空起草了环保警务室相关的制度规范,仅是《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公安局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试行办法》,从起草到反复讨论修改,就耗费了3个月时间。

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专业知识储备,周斌如便开始利用一切机会不断学习。无论是出差还是开会,他都会抽空去逛书店,只要看到有关环保专业知识的书籍,都会买下来,工作之余挤出时间来看。在周斌如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50多本关于环境执法的书籍,门类齐全,其中《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两本书,因为经常随身带着翻看,比其它书显得都要旧。

周斌如还喜欢去旁听案件庭审。庭审是向专家及对手学习的好机会。自己牵头办理的案件,通过听取对方、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够发现办案过程中的不足与欠缺,而通过听取鉴定人员、专家证人的意见,能进一步深化相应的专业知识。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12·19非法倾倒废酸案件时,我去听了法院邀请出庭的专家证人、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人的意见,获得了宝贵的侦办经验。”周斌如说。

在积极钻研的同时,周斌如还注重在业内分享和交流经验。利用公安干警培训的契机,南通市公安局从2014年起专门开设“如何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课程。周斌如不仅在公安系统讲课,还走出去,为南通市、县环保局的干部群众举办讲座。

遇到环保案件上需要协调研究的技术问题,周斌如就会拿到南通市环保局,与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固废中心、监测站、法规处的相关人员坐在一起,共同分析研究。

不轻言弃,尽一切可能加以努力

环境污染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司法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之间仍有很多留白,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只能通过司法实践一个个案件、一点点去摸索。

对周斌如来说,办案中遇到困难,乃至失败都是可能的。“只要不是因为自己工作上的疏忽造成的,那么失败也是可以接受的。”凭着一己信念,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周斌如从不轻言放弃,总是身先士卒,带着办案同志多方尝试,不断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尽力把案件办好。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危废鉴定往往是定案的关键,不仅关系到罪与非罪,更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只要危废鉴定还有一点可能性,周斌如就会一直努力到最后。这个机关不行,就再找其他机构;本地不能解决,就去南京、上海甚至更远的地方;行政鉴定走不通,就尝试司法鉴定。

多少次山重水复疑无路的苦恼,多少次漫长等待又等不到检测结果的欲哭无泪,周斌如硬是凭自己顽强的毅力和努力,让一次次失望变成了柳暗花明的喜悦,其间的酸甜苦辣,唯有他自己体会最深。

2014年5月,在侦办如皋市某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的案件中,驾驶员一句“为海安某企业转运污染物”的话引起了周斌如的注意。虽然当时警方手中没有掌握这家企业的样品及监测报告,但源于强烈的责任心和多年办案经验,周斌如决定顺藤摸瓜。

他先找到海安县公安局,却被告知阻力非常大,因为企业是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当地是利税大户。企业也表示他们外运的是污泥,不是危废。在既没有物证也没有案发现场的情况下,周斌如决定从“书证”入手,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但又遇到了很大困难。

周斌如坚持带着办案人员多方取证,终于在拆迁的老厂区找到样品。在原案已经交由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他及时与检察院沟通、研究,考虑是否并案或者另案。检察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并案,但需要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

他为此先后6次找到省级相关部门,在困难和曲折面前,很多人都劝周斌如放弃,但他依然坚持努力,最终通过江苏省公安厅,经多方协调,历时5个月,终于完成了危废鉴定工作,查明海安这家企业违法处置污泥900多吨,这起“案中案”最终告破,相关责任人被判入刑。

事后,海安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张宗山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周教,以后尽量别一个人来海安。”周斌如说:“我不担心打击报复,我担心的是别人指责我们选择性执法,有线索不去查,这我做不到。”

身先士卒,让办案的同志又爱又怕

面对干劲十足的周斌如,一同办案的同志们既爱又怕:爱他是只要找到周斌如就没有办不了的案子,怕他是受不了他的认真劲儿。通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袁黎明说:“案子办好了,人倒了,从警三十年还是头一回。”2015年,在周斌如的全程指挥下,通州承办了公安部和最高检共同挂牌督办的一宗环境污染案,结案后,袁黎明也病了3个月。

通州区西亭镇派出所至今还有一间恶臭熏天、无人敢进的审判室,派出所副所长巫磊磊介绍:“就是案发当晚存放了污染物的样品,现在就成这样了,一年多了,味道还没散去。”

对此,周斌如深表“歉意”,他说:“因为是办理刑事案件,所有的证据要求都必须达到刑事案件的要求,污染物从取样、封存、送检整个过程都必须有全程的监控。当时由于事发突然,就放在了审讯室,主要是考虑到审讯室有全程监控。毕竟污染物不同于其他物质,只要稍微做点手脚,检测结果就大不相同。”

在南通,由于执行的是异地管辖审判,公安部门办理的污染案件都要到指定管辖的检察、法院起诉、审判。

起诉后,按理说没有周斌如的事了,可他还是不放心,主动去与检察、法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分析研究庭审时律师会怎么辩护,遇上补侦、退侦,默默地去补充搜集整理材料。

同事们都说他天生就是个操心的命,有人还笑他傻:“在外面吃了那么多苦,自己单位的领导又看不到。”可他依然故我。

案件判决后,他会去审判法院调取判决书,研究分析,总结提高,并把判决书复印送给市环保局的法制处等业务部门。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执行后,港闸、通州、如东等地环保部门移送的前3起拘留案件,周斌如都到各个办案单位查阅卷宗,与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分析、研究案情,设法打消大家的顾虑,推行动,出裁决。

因为在环境案件上花费的精力多,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有些微词,说周斌如去他们那里少了,不关心他们的案件。周斌如说,不是不关心,主要是想培养一批人,毕竟办理环境污染案也是这两三年才有的事。

周斌如的付出与努力赢得了南通市法制办副主任殷蓓的高度赞赏。殷蓓说,周斌如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作出了贡献,为南通市环保司法联动工作做出了表率。

编辑点评

环保执法需要更多的周斌如

在南通环保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污染案,找周大”。“周大”就是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教导员周斌如。在企业主看来,他是让污染犯罪无处遁形的执法人;在同行眼里,他是南通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沟通的桥梁;在公众心里,他就是南通市碧水蓝天的守护人。

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执法模式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强化落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环境执法合力。但案件查办过程中,工作人员也面临着一些困惑:环保部门对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如何调查取证、如何移交?公安机关如何审查、受案、侦查?公安、环保之间如何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在很多地方还没有现成的路可走。

周斌如凭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环保司法工作的成功实践,为基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做了积极探索。在行政执法层面,周斌如使环保部门的“柔力”化为“重拳”,强化了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角”的地位;在行政司法层面,周斌如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难题,当好了环境污染案件诉讼程序的“主角”。

对于环境联合执法还在探索实践中的许多地方来说,需要的正是像周斌如这样,既是“搭梯子”同时也是“爬梯子”的人。

从一个环境污染案件侦破的“门外汉”,到如今的“大拿”,周斌如身上有很多让人值得学习的精神和品质。

首先,苦练内功,完善自我。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知识储备有个不断积累和学习的过程。周斌如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时间充实自己,终成行家里手。其次,不怕失败,不言放弃。一条路走不通,换一条路重新走。只要有一点可能性,都会用百倍的耐心查到最后。第三,沟通合作,发扬团队精神。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是新生事物,大家都没有太多经验,这就要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在取证、侦破等各环节通力合作。

如果各地出现越来越多周斌如式的环境执法人员,那么,涉嫌污染环境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地得到惩处,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道路会越走越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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