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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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白山严格规范环保行政行为

 

本报讯 吉林省白山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把杜绝违规收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规定》要求,环保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和通讯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对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费用及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须于收受后10日内上交市局监察室,由监察室逐项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受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白山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环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业务活动收取费用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王晓平 李鸿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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