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的记者会时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对其中关于机动车限行限购的措施提出了异议。最终,《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个方面作了修改,删去了相关规定。原因是考虑到此项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而且解决机动车污染也可以通过提高油品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同时,授权省级政府规定限行范围太大,政府行使这个权力未必合适,很可能分割统一市场。还有一个理由是社会成本高、群众意见大,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反对限行的有很多人。 本报记者邓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