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宁东发布项目“红黄黑”榜
十堰公示28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图片新闻
廊坊挂图作战推进大气治理
针对突出问题要强化整改
紧盯难点弱点 强化督导检查
亳州投入8000万元用于奖补秸秆禁烧
南京机动车实行国五标准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24项指标评价企业环境行为
十堰公示28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本报通讯员叶相成 程先进十堰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近日首次对2015年28家国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其中评定绿牌企业22家、黄牌企业4家、红牌企业两家。

据了解,此次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包括国控企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县市区认为有必要且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可的企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等。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为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生态保护类、社会影响类共四类24项,评价分值以100分为基准。

其中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受到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表彰的,可获加分。企业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裂隙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为“环保诚信企业”,即绿牌企业;考核分值为80~89分者为“环保良好企业”,即蓝牌企业。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

考核分值为65~79分者为“环保警示企业”,即黄牌企业;考核分值为65分以下的为“环保不良企业”,即红牌企业。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待公示期满,十堰环保部门将及时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同级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

同时,十堰市也在有序推进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