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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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缓冲带可保湖泊生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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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缓冲带可保湖泊生态健康
太湖竺山湾缓冲带每年产生生态效益197万元,总氮、总磷削减量显著
立体动态的湖泊缓冲隔离体系概念图
 

◆本报记者赵娜

湖泊缓冲带能够截留、净化陆域面源污染物,可以很好地发挥缓冲净化功能,改善湖泊水质,减少水体污染负荷的流出。这是对太湖竺山湾缓冲带进行为期4年半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

通过实施竺山湾缓冲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缓冲带内的支浜水质得到显著改善,水体内TN(总氮)削减量在40%以上、TP(总磷)削减量在3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湿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TN削减量为50%以上、TP削减量为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提高;草林覆盖率由原先的32%提高到了80%以上,对地表径流污染削减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竺山湾湖滨缓冲带生态建设与功能修复技术集成研究及工程示范”课题研究于2012年1月启动,预计2016年6月验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课题技术牵头单位,以太湖重污染区竺山湾缓冲带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竺山湾缓冲带内支浜、湿地、草林系统三大类缓冲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提升太湖缓冲带的隔离、拦截、缓冲和净化功能。

■丧失自净功能

□成为新污染源

太湖是我国的大型浅水湖泊,其405千米岸线有73.5%被大堤包围,其余岸线是山坡地和入湖河口。由于环湖大堤的建设和处于河网区的特点,太湖缓冲带内及上游水中污染物首先在缓冲带内的支浜与湿地水网中蓄积,在暴雨期直接通过几条主要入湖河流进入太湖。

太湖重污染区竺山湾缓冲带内,自然湿地的面积2007年比1995年下降了近30%,2011年调查的34条支浜中有32条为劣Ⅴ类水体,草林系统的结构单一,整体生态效益较低。

竺山湾缓冲带内支浜、湿地水系淤塞阻滞,不但丧失了水体自净功能,反而成为污染源。

竺山湾缓冲带课题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叶春说,非常有必要在竺山湾规划适当宽度的缓冲空间,提高竺山湾缓冲带的污染物净化能力,从而有效降低入太湖污染负荷,提高抗暴雨冲击负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湖泊缓冲带的功能,建立“立体动态的湖泊缓冲隔离体系”(见概念图)。

据了解,湖泊缓冲带内的河流、支浜、湿地、草林等生态系统,对农田地表径流中携带的营养物质、颗粒物和农药等污染物,具有较高的截留、吸附、吸收、净化作用。

■生态效益显著

□水质净化明显

竺山湾缓冲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面积为65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2000亩。

竺山湾缓冲带课题研究结果表明,示范工程综合效益约为259万元/年。其中,生态效益约为197万元/年,社会效益约为33万元/年,经济效益约为29万元/年。估算得出核心示范区各支浜TN的年削减量总共约为2109.4千克、TP的年削减量总共约为112.8千克。

示范工程获得的生态效益包括5部分:水质净化效益约119万元/年,涵养水源效益32万元/年,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效益6.5万元/年,提供物种栖息地4.5万元/年,大气调节功能35万元/年。

社会效益包括提供就业机会、科研文化效益和居民对环境满意度的提升;经济效益包括旅游休闲、提供水产品和降低供水不足的风险。

“竺山湾湖泊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建成后,带来的生态效益最为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有很大提升。”叶春说。

■保障资金来源

□择好运行主体

湖泊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往往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忽略了生态工程运行维护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是,一些生态工程往往在运行短短几年之后,就已经无法正常运转下去,处于荒废状态,甚至会带来二次污染,造成了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此,竺山湾缓冲带课题组在构建湖泊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时,考虑了必要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资金保障、运行主体与管护人员安排、有效监督机制、公众参与、冲突解决与协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等。

“湖泊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一般所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额巨大,且来源渠道广泛,可供选择运行主体多,但是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并选择适宜的运行管护主体,生态建设工程才能实现长期和高效的运行。”叶春认为。

□专家访谈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叶春:

设置湖泊缓冲带需落实生态补偿

在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设立湖泊缓冲带,制定特殊的环境经济政策、实现生态补偿措施是实现流域健康的重要基础。

以前,农民在竺山湾缓冲带种菜、养鱼,经退耕退养并实施经济补偿政策后,缓冲带生态开始恢复。但当水质变好、环境改善后,农民又开始回到缓冲带种菜、养鱼。

“缓冲带管理起来确实比较麻烦。湖泊缓冲带内对农业生产活动有要求,不能有污染排放强度高的活动,因此既要把湖泊保护起来,又不能让农民失去生活来源,这对缓冲带管理来说,是一个考验。”长期从事缓冲带研究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叶春说道。

湖泊缓冲带的特有资源可以在政府良性政策引导下,构建特殊优惠的经济环境,对这一区域的居民进行一定程度的生态补偿。

然而,对于湖泊缓冲带内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生态补偿的管理需要进行认真的前期调查,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方案,不能使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为此,叶春建议,在具体实施湖泊缓冲带生态补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补偿主体,维持补偿的长期性。一般以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补偿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补偿资金。

二是明确补偿对象,分类别设置补偿标准。在认真调查基础上,明确因缓冲带设置而使其生产、生活受到损失的主体和个人,按照受影响及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类,以便实施不同的补偿标准。

三是合理设置环境经济政策。倡导绿色经济的发展,通过环境税费调节或补偿缓冲带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湖泊缓冲带的环境经济政策。

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出台详细的生态补偿制度,明确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负责人,形成流域与地方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国外类似缓冲带的设置表明,缓冲带内的特殊环境经济政策与生态补偿措施,可以激发缓冲带土地所有者或者居住者的兴趣及配合程度,对缓冲带其他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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