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企业周刊-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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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照加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年底前燃煤机组全部改造完成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孙勇强日照报道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30台燃煤机组、21台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日照市规定,目前现有燃煤机组30台,其中2016年年底前应完成6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10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现有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21台,2016年年底前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台;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改造16台;2018年年底前21台全部完成改造。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位于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除经批准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必须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位于其他区域的于2018年年底前淘汰。

根据要求,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日照市把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17年行动计划》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政府(管委)生态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相关企业是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落实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奖励、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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