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署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告》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计8个。其中国家级包括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5个,自治区级包括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3个。
此外,重点预防区涉及37个旗县(市、区),包括国家级旗县(市、区)共22个、自治区级旗县(市、区)共15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计7个,其中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3个;重点治理区涉及66个旗县(市、区),其中国家级旗县(市、区)共36个、自治区级旗县(市、区)共30个。
《通告》要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