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邵丽华 见习记者刘俊超郑州报道 河南省环保厅近日出台《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在6种条件下实施环评区域限批措施,对干预限批决定实施、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国家、河南省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河南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未完成国家、河南省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法》要求,对未执行同步限批要求的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撤销审批决定。针对拒不撤销的情形,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并对作出审批决定的直接负责主管部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对干预限批决定实施、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河南省环保厅将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