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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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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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就案件取证、证据保全等方面交流经验
新疆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本报通讯员于涛 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环保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四部门总结交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经验做法,并就案件取证、证据保全和移送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强化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2015年5月,上述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今年2月,新疆环保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机制。

此次会议是今年环保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联合召开的首次联席会议。会议提出,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今年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据介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根据环境执法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有关议题,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便于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交流以及环境保护执法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案件移送办理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对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尤其是对案情比较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

会上,四部门与会人员还共同研讨了《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此外,四部门还将对在联动工作中遇到的关于“环境违法犯罪责任人的追究、案件移送衔接、违法事项认定和保障规范取证”等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细化明确。

同时,还将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侦查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案件移交程序办理,及时落实专案经费,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做到移交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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