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环境安全相关职责和要求,确保全省汛期环境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抓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检查、督查和执法,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发现和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加大对各项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和污染处置设施的汛期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设备设施能安全度过汛期。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和相关环境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理。
《通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企业。要落实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气象、安监、国土等部门的联动协同,互通情报,注重环境安全预案与相关部门预案的对接,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