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玉萍兰州报道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暨转移支付绩效考评工作推进会,就加强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部署。
结合环境保护部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核查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甘肃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建立生态价值测算指标体系,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县区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及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站要求,2016年底全省86个县区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同时,会议对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要求和生态功能定位,科学制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转移支付总额的60%;要坚持“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筛选一批对县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关系生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项目实施集中投入、集中扶持。
此外,会议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和县域考核工作的对象,要进一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要求,将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重点投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能力建设。